在2026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辞中,针对美西方就黎智英一案作出的种种攻击抹黑,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罕见地就该案作出回应,明确指出“无人能凌驾法律”,如果有人要求基于种种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释放某被告人,这类要求直接冲击法治的核心;而针对法官实施制裁的威胁,实质无异于贪腐贿赂,不容于文明法治社会。张举能法官的回应铿锵有力,既是对攻击者的有力反击,更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。
没有人可享有法律特权
张举能强调:“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证据,而不是背后任何的政治或政策事宜。”这一表述准确地反映了香港司法机构的核心工作原则。在香港的法庭上,法官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,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预,这既是普通法传统的要求,也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。
首先,法律的本质在于普遍性与一致性。无论身份、地位、财富或背景,法律应以同一标准衡量每一个人。若有人因外部干预而享有特权,这种“双重标准”会导致社会分裂,令公众质疑司法制度是否仍然能够保障公平。
其次,张举能法官揭示了制度防御的重要性。外部势力的介入,无论是政治压力、经济利益等手段,都可能使司法偏离中立。若司法机构不能坚守独立,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,更会使市民失去对制度的信任。
再者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并非抽象口号,而是具体的制度设计与文化养成。制度上,需要透明的程序、公正的审判、独立的司法;文化上,则需要社会普遍认同“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”,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。若社会容忍某些人因地位或外部势力支持而获得特殊待遇,便会逐步侵蚀这一基石,最终导致制度失灵。
最后,现实不断提醒我们,守护法治原则,不仅是司法的责任,更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使命。
总而言之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的根本。任何因外部势力施压而产生逃避法律责任的“特权”,都是对公平与正义的严重挑战。唯有坚守司法独立,确保制度透明,培养社会对法治的共同信念,才能抗击任何形式的干预。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,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社会知名人士,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投资者,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。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实践,是香港法治社会成熟的重要标志。任何试图通过外部施压影响司法程序的行为,都是对这一基本原则的挑战,必须坚决反对。
张举能法官明确指出,“威胁恐吓无异于贪腐贿赂”,两者都是破坏公义的手段。这一立场清晰地划定了法治社会的底线。试图通过外部压力影响司法程序,不仅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,也直接冲击司法独立这一法治核心。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,维护司法的程序正义,这是对香港所有居民和企业的庄严承诺。
法治国安相互促进互为保障
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,香港社会秩序明显改善,市民的言论、集会等合法权利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保障。法治与国家安全不是对立关系,而是相互促进、互为保障的关系。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,法治社会才能健康运行,市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。
当前,国际政经形势多变,地缘政治日趋复杂,但香港法治坚实基石丝毫不动,司法独立的承诺坚定不移。任何人试图干预、抹黑、攻击香港法官的审判,注定徒劳无功。相信在特区政府、司法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,香港法治将得到进一步彰显,发挥“一国两制”的独特优势,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。香港的“法治故事”,是“一国两制”成功实践的生动篇章。
立法会议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