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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是非/“支联会”案的性质 是颠覆国家政权的刑事犯罪\陈 锋

2026-01-22 06:02:01大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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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支联会”违反国安法一案今日开庭。过去一段时间,有人不断借各种机会进行“政治表演”,意图歪曲案件的性质、将自己塑造被政治打压的悲情形象。必须指出,该案的性质是违反香港国安法、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国家根本制度的刑事犯罪,无关言论自由,更不是什么“政治审判”。正如昨日法官在驳回邹幸彤“撤销公诉书”申请的判词中指出,控罪与邹所提及的政治观点和立场无关,法庭只会根据法律原则审案。

本案的4名被告分别为“支联会”、李卓人、何俊仁及邹幸彤。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,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。由于涉及多名反中乱港头面人物,案件从一开始就受到西方势力的“关注”,并作出种种攻击抹黑。不仅如此,有人一再通过各种借口“横生枝节”,令审件的正式审讯一拖再拖。

其中一名被告邹幸彤,先是要求更换主审法官,其后又以邀请海外证人透过视像系统作供等为由提出申请,令法庭需要多次开庭处理。到了去年2月,邹又提出“撤销公诉书”程序,声称控方“无提供案情,唔知非法手段係咩,唔知点准备”,同时还就“专家证供”提出新的要求。

以法律程序等手段阻挠案件的正常进行,市民并不会感到陌生。在其他涉及破坏国家安全的案件中,有被告同样以聘请律师、质疑控罪、要求押后等“技术”方式,千方百计想掩盖犯罪事实、歪曲依法检控。不仅如此,还通过所谓的“自我陈词”、“亲自作证”的方式,塑造自己“悲情反抗者”的所谓“人设”,再配合外部势力的“侧攻”,以求达到施压法庭的目的。

打造悲情“人设”掩盖不了事实

然而,再多的政治表演和歪曲伎俩,都无法改变本案的事实,更无法改变案件的性质。昨日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、陈仲衡及黎婉姬就在判词中“一针见血”地指出,邹幸彤陈辞时“用了颇多篇幅表述她的政治观点和立场”,惟邹提出的政治观点和立场,与本案控罪及法庭需处理的争议无关。法官重申,“法庭并不是与讼方论政的殿堂”,本裁决只考虑和处理有关本申请的法律争议。

法官其实已经说得很明显了,法庭不是宣示政治立场的场所,邹幸彤等被告有没有犯罪,不是取决于其所持何种政治观点,而取决于证据与法律原则。事实上,本案4名被告涉及极其严重的违法事实,恶行纍纍。

2020年7月1日,也即国安法颁布实施翌日,“支联会”主席李卓人就透过视像参与美国会听证会,乞求插手香港事务。在美通过“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”前,李卓人还前往美国,与蓬佩奥及佩洛西见面密谈。何俊仁同样与外国势力关系密切,在非法“占中”及修例风波期间不遗余力制造混乱,还长期担任美国中情局在港、台等地所设反中组织“华人民主书院”的创会董事。国安法出台后,何俊仁依然不断参与该组织主办的乱港活动。不仅如此,李、何等人早因多项非法集结罪,被判罪成入狱。

显而易见,本案的4名被告绝非什么“无辜”,而是严重违反了国安法,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的严重罪行。环顾世界,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这类的行为存在。以拥有全世界最多、最严密国家安全法律的美国为例,过去就有大量案例,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安全的罪行。

远的不说,2021年1月6日国会山骚乱发生后,美国检察官其后以“煽动叛乱阴谋”(Seditious Conspiracy)罪名起诉“骄傲男孩”和“守誓者”成员,指控他们密谋推翻政府或阻碍法律执行,旨在阻止总统当选连任的宪政程序,最重者被判超过十年刑期。美国如此重判,为何没人说这是“政治检控”、是“打压自由”?

相较于美国的严苛国安法,香港国安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,依法保护《基本法》和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权利自由,例如言论、新闻自由,并坚持法治原则(罪刑法定、无罪推定等),保障被告辩护权,旨在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安的行为,同时保障绝大多数奉公守法市民的权利与自由。

维护国家安全是通行的国际惯例,特区政府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提出检控,法庭严格依法作出审讯,充分体现高度的法治精神。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日前所指出的,“无人能凌驾法律”。再多的“政治表演”终究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和最终的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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