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是法治社会,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,应由法院依照法律及证据公平审判;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。社会各界应尊重司法程序,不应在审讯期间直接评论案情,更不应以政治立场干预司法独立。
第一,支持法院依法审判,是维护法治的应有之义。法庭已就程序性申请作出裁决,并明确指出法庭只会根据证据和法律原则处理争议。这正正反映香港司法制度一贯做法:程序先行、依法裁断、理由公开。对法律界而言,司法机关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处理争议,是社会信心的重要来源;对整体社会而言,尊重法庭裁决与审讯秩序,是维持法治权威的根本。
第二,香港国安法在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同时,也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,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。香港的刑事审讯制度有一套成熟的保障,包括无罪推定、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、在法律面前平等、检控机关的举证责任,以及由独立司法机构作出裁判等。任何案件的定罪与否,都必须建基于可接纳的证据及适用的法律,而不是建基于外界的揣测、立场或情绪。
第三,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权利自由并不对立,关键在于依法行使权力与依法受监督。国家安全是社会繁荣稳定的底线。没有安全,就难以谈发展、谈民生、谈自由。另一方面,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,对权利的保障必须落在法律与程序之中,由法院在个案中按法律标准作出判断。社会若把法庭程序变成政治角力场,只会损害司法公信力,亦不利于任何一方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公平对待。
第四,对于审讯中及审讯前的公共讨论,我呼吁各界把握分寸、守住底线。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,外界应避免以任何形式向法庭施压,亦应避免散播未经核实的资讯。尊重司法独立,不是口号,而是具体地尊重法庭正在进行的程序:让控辩双方在法庭内充分陈词举证,让法官按法律作出裁决。这才是对当事人权利最实在的保障,也是对香港法治最有力的支持。
无人能凌驾法律
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日前在法律年度开启礼演辞中表示,香港的《基本法》、一般法律以及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均保证法院公正独立,和人人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。它们同时要求法庭判决必须基于审讯中的证据和法律论据,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众压力。香港的法治坚韧、稳固不衰,没有人能凌驾法律。“至于不时针对我们法官实施制裁的威胁,无论以什么名目粉饰,明显地它们实质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图干预司法独立。威胁恐吓无异于贪腐贿赂,两者实际上是一体两面,都是破坏公义的手段,不容于文明法治社会。”
面对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,香港社会需要的是更坚定的法治共识: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,严格依照法律、依照程序、依照证据审理;任何人都不应凌驾法律,也不应被舆论定罪或开脱。我支持法院依法审判,亦相信香港司法机关会一如以往,公正、专业、无畏无偏地处理案件,让法律回归法律,让公义在程序中得到彰显。
立法会(法律界)议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