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全国港澳研究会日前举行的“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”专题研讨会上,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就行政主导制度优势、行政立法良性互动,以及议员应以实际行动支持与监督政府施政等作出阐述,对香港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、集中精力拼经济惠民生,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。
“行政主导”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香港特区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的清晰制度安排。落实得好,能把香港的制度优势更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,推动香港在由治及兴的新阶段迈向更高台阶。
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,特区的制度设计以宪法为根本、以基本法为依据。“行政主导”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则:行政机关负责施政、立法机关负责审议法律与拨款并作出监督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——三者各司其职,但共同目标一致,就是治理好香港、增进市民福祉、维护特区整体利益。
以建设性促进有效施政
夏宝龙主任在致辞中指出,行政、立法和司法机关要同唱一台戏,要多补台,不能拆台。因此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的关系不应被理解为互相对立的“拆台关系”,而应是同一治理目标下的“分工协作”。
“要同唱一台戏,要多补台,不能拆台”,重点不是削弱监督,而是要求把监督放回制度轨道:以建设性方式促进政府更有效施政,以结果为导向解决实际问题。
行政主导之下,立法会的角色不是旁观者,而是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一员。社会对新时代立法会有更高期望:不仅要表态支持,更要拿出行动,把支持与监督做实做细。立法会必须坚持“一国”原则,全面准确贯彻“一国两制”,在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上态度鲜明。对于关乎发展与民生的重大政策,积极提供专业意见,推动法案与拨款高效审议,让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。更要把政策的理据、目标和预期效果向社会各界讲清楚,凝聚共识、减少误解,提升施政顺畅度。
立法会在监督政府的过程中,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,以法定权力与程序推动政府改进,聚焦政策成效、资源运用、执行效率与风险管理,而不是以情绪化对抗替代理性监督,更不能以政治化操作损害整体治理。
夏宝龙主任表示,立法会不能光口头上喊支持,更要拿出实际行动,围绕政策落地加强调研,多出主意、想办法、提对策,使政府提出的政策举措更具操作性、更容易落地见效。调研做得深,提出的建议才会准;建议能落地,监督才有力量。立法会应当更主动走进社区、行业与前线部门,把“问题清单”转化为“对策清单”,以制度化方式促进政府把难题逐个破解。
香港当前处于“开创新飞跃”的关键期,外部环境复杂多变,内部亦面对经济转型、产业升级、北部都会区建设、吸引人才资金,以及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。要在竞争中突围,靠的是更高效、更科学、更协同的治理体系。
行政立法关系若能形成更紧密、更建设性的良性互动,不单能提升决策效率,更可提升政策质量,当社会各界看到政府与议会同向而行、解难有方,市场就更有信心投资与发展。
议员要扛起责任做榜样
夏宝龙主任指出,立法会议员作为公众人物,要非常注意个人操守,以良好的形象为市民树立榜样,强调“广大市民在看、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看、中央也在看”。这是对立法会从“重回正轨”走向“走在前列”的再鞭策:议员不仅要有能力,更要有品格;不仅要会说,更要做得到。
真正的榜样,是把责任扛起来:以调研说话、以数据说话、以成效说话;在困难面前不退缩,在矛盾面前能协调,在民意面前有回应。只有这样,市民才会感受到“良政善治”是具体可见、可感可及的改变。
行政主导的核心,是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制度轨道上,让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各展所长、同向发力。香港要“再上新台阶”,靠的是把制度优势真正变成治理效能:政府敢担当、善作为;议会既支持亦监督、以建设性促进施政;社会各界凝聚共识、共同解难。
立法会议员要以夏宝龙主任提出的“五点期望”自我鞭策,落实“支持政府不缺位、监督政府不越位”,以更多实际行动投入政策调研、建言献策,推动特区政府更高效、更科学、更顺畅施政,让香港在由治及兴的道路上稳步前行、再创新局。
立法会议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