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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正视听/居民若未落实长远居住安排 续获住宿支援

2026-03-14 06:02:43大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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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有传媒引述个别宏福苑业主指,在接受政府收购业权并收取现金,或在选择“特设销售计划”或“楼换楼”并收到新屋钥匙后,30日内须迁出过渡性房屋,亦不再有租金补助,特区政府发言人澄清表示,相关报道并不属实。政府表示,在宏福苑业主落实长远居住安排之前,政府会在住宿和租金津贴方面,持续支援受影响居民。

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昨日在社交媒体表示,就过渡性房屋的迁出安排而言,各过渡性房屋的营运机构一向都会为有需要的住户提供弹性处理,如果住户有实际需要,例如新居需要更多时间装修及搬迁,有关居民可以在过渡性房屋继续居住,一般的30天迁出安排并非硬性规定。

过渡屋有弹性安排

政府表示,就宏福苑居民而言,无论是选择自行安排长远居所、“特设销售计划”或“楼换楼”,上述安排同样适用。

至于租金补助方面,政府表示,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,向每个宏福苑单位的业主发放每年15万元的租金补助。补助为期两年,每半年发放一次,即每次发放7.5万元。如业主选择出售业权后收取现金而不参加“特设销售计划”,租金补助会发放至相关资金到账日,业主可动用有关现金自行作长远住宿安排。至于到账日前获得的租金补助,毋须退还,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获发放。政府表示,如业主参加“特设销售计划”,租金补助将续发放至在相关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入伙日(即领取单位钥匙的日期),即他们的长远住宿需要已有适当安排后,而同样入伙日前已获得的租金补助亦毋须退还,惟下一期补助将不获发放。

何永贤表示,房屋局“解说专队”会向宏福苑业主清楚解说相关安排,如业主有任何疑问,亦随时可与“解说专队”联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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